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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发改价费[2020]22号关于制定我市盾构土环保处置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
时间:
2020-04-07

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

关于制定我市盾构土环保处置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

长发改价费[2020]22号

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、各盾构土环保处置场:

为规范我市盾构土环保处置价格,全力促进和保障全市重点项目建设,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,现就我市盾构土环保处置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盾构土环保处置收费标准。我市盾构土环保处置将由市人民政府纳入特殊经营权管理,在纳入特殊经营权管理前,盾构土环保处置费最高限价暂按61元/ m3(天然密实方)执行,此价格作为独立费,进入投资概预算。纳入特殊经营权管理后盾构土环保处置费用按招投标价格执行。

二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。各盾构土环保处置场须在醒目位置公示盾构土环保处置收费标准,其实际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最高限价61元/ m3(天然密实方),消纳费和余渣外运费不得另计,并自觉接受价格、税务、城管、市场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。

三、其他盾构土产生项目可参照此文件执行。

四、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
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

2020年2月1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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